委培生,即委托培养学生,是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学校培养的学生。其培养费由委托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支付。学生毕业后,严格按合同就业。
由对某职业有感情有兴趣的优秀学生自愿申请填表报考,学校组织对其在校期间的操行表现进行评价(从品德修养、性格品行、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推荐审核同意后,在中考高考成绩公布前由委托培养有关单位部门对学生面试、确保拟培养的学生是适合合同职业岗位,通过面试的考生在相关学校及专业范围内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投档,相关培养院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提前批录取),委托大中专院校教育的校地联合培养方式,毕业后按合同由委托单位安排使用的学生。
材料补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研究生有国家计划内、国家计划外之分。国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生和定向生。被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由国家拨款培养;国家计划外研究生又分为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生,委培生的培养经费由委培单位负担,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负担。
自筹经费研究生国家不负责就业,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毕业生自谋职业,找到用人单位后,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要转入学校。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前要与招生单位签订自筹协议,一般被学校录取的自筹资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