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学科门类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教育部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我国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共计14个学科门类。
材料补充:
学科门类的分类原则主要如下:
1、科学性原则:根据学科研究对象的客观的、本质的属性和主要特征及其之间的相关联系,划分不同的从属关系和并列次序,组成一个有序的学科分类体系。
2、实用性原则:对学科进行分类和编码,直接为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经费、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
3、简明性原则:对学科层次的划分和组合,力求简单明了。
4、扩延性原则:根据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具有高度动态性特征,应为萌芽中的新兴学科留有余地,以便在分类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得到扩充和延续。
5、唯一性原则:在标准体系中,一个学科只能用一个名称、一个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