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毕业是学士学位。学士学位(Bachelor's Degree)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和学位类型,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该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材料补充: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