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政审表收到情况查询
2017级研究生的档案及政审表接收情况目前正在登记中(政审表邮寄到录取学院)。我校将于6月上、中旬根据档案及政审表收到情况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邮寄地址以复试结束后考生填写的快递单地址为准。其中往届生档案必须于5月30日前寄到,档案未到录取通知书不能发放,应届生档案可延迟至毕业后邮寄,其录取通知书会按时发放。
政审问题请电话咨询各录取学院。
档案邮寄问题咨询电话:021-66133763。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详见《上海大学2017年研究生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须知》。
党、团组织关系问题咨询电话:研工部:021-66134532-804,组织部:021-66132343。
三、户口迁移
1.上海市新生(单位集体户口除外)来校报到,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外省市新生(非全日制新生及全日制定向生除外),入学时可以 自愿 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2.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非全日制新生及全日制定向生除外)、上海市单位集体户口新生,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一律填写“上海市上海大学”。入学后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申报户口。(注:除京、沪、津、渝四地外,其他省市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籍贯、出生地两栏须写到市或县级,例如:××省××市或××省××县。)
3.办理方法
(1)宝山校区2017级新生在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以学院(系、中心)为单位集体到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指定的拍照点即大场派出所(上大路500号)拍摄身份证照;然后以学院为单位收齐《户口迁移证》后交武保处办理户口报入事宜。
(2)延长校区2017级新生到校报到后,按照校区的统一安排,凭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
(3)嘉定校区2017级新生入校报到后,按照武保处的通知,以学院为单位,直接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递交武保处。
4.时间限制
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即2017年12月31日之前),跨年度则不予办理。
5.咨询电话:
宝山校区:021-66134278:延长校区:021-56331897:嘉定校区:021-699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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