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各院系所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标准
一、国际法系
第一条组织领导
国际法系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免遴选工作,成员包括系负责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各方向导师组组长。国际法系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招生名额
国际法专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12人;法律(法学)硕士5人。
第三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本科主修学习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排名前20%;
2.获得大学英语考试六级证书;
3.前三年成绩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课程;
4.能够如期毕业和取得学士学位。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第四条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考核(笔试和面试各占50%)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民法占50分,国际法(英文)占50分。
2.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二)录取办法
1.采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拔;
2.任何一门考试成绩未达到该门考试总分的60%以上成绩者不予录取;
3.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前述1、2条的限制。
第五条材料邮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红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国际法系办公室
邮编:100037 电话:68323096 手机:13611111124
请尽量使用EMS邮寄,并注明为推免材料。
第六条实施和解释
本《标准》(试行)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本标准由国际法系负责解释。本标准如有与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国际关系研究所
第一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本科应届毕业生;本科专业与推免专业相同或相似;本科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通过英语6级考试。
第二条复试录取办法
1)专业笔试:专业综合(包括政治学综合及国际关系史)。100分
2)专业面试:专业知识面试,其中含外语面试。100分
3)分数计算办法:专业面试50%,专业笔试5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单科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三条招生名额
推免招生名额不超15人,不区分研究方向。
第四条材料邮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伊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国际关系研究所
邮编:100037电话:68323911 手机:13641222776
请尽量使用EMS邮寄,并注明为推免材料
三、外交学系
第一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本科应届毕业生;本科专业与推免专业相同或相似;本科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通过英语6级考试。
第二条复试录取办法
1)专业笔试:专业综合(外交学专业包括政治学综合及外交学,国际政治专业包括政治学综合及当代国际政治,政治学理论专业包括政治学综合及政治学理论)。100分
2)专业面试:专业知识面试,其中含外语面试。100分
3)分数计算办法:专业面试50%,专业笔试5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单科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三条招生名额
推免招生名额:外交学不超过 6人,国际政治不超过 5人,政治学理论不超过 2人,不区分研究方向。
第四条材料邮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晓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办公室邮编:100037 电话:68323947 手机:18801486516
请尽量使用EMS邮寄,并注明为推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