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新疆财经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5分类:考研

  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5年我校招生学科门类

  (一)学术型:经济学(02)、法学(03)、文学(05)、理学(07)、工学(08)、管理学(12)

  (二)专业学位:金融硕士(0251)、应用统计硕士(0252)、税务硕士(0253)、国际商务硕士(0254)、保险硕士(0255)、资产评估硕士(0256)、审计硕士(0257)、新闻与传播(0552)、工商管理(1251)、会计硕士(1253)。

  招生专业目录登录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202.201.208.9/yjsy)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

  二、调剂

  (一)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个别专业根据生源情况会有所调整。

  2、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我校认定专业相近一般是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3、符合国家其它调剂录取规定。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

  以下为我校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具体专业以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开通的专业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20101

政治经济学(经济学院)

 

020104

西方经济学(经济学院)

 

020105

世界经济(国际经贸学院)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经济学院)

 

020202

区域经济学(经济学院)

 

020203

财政学(公管学院)

 

020204

金融学(金融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经济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国际经贸学院)

 

020208

统计学(统计与信息学院)

 

020209

数量经济学(统计与信息学院)

 

030107

经济法学(法学院)

 

050301

新闻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050302

传播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120201

会计学(会计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学院)

 

120203

旅游管理(旅游学院)

 

025100

金融硕士(金融学院)

专业学位

025200

应用统计硕士(统计与信息学院)

专业学位

025300

税务硕士(公管学院)

专业学位

025400

国际商务硕士(国际经贸学院)

专业学位

025500

保险硕士(金融学院)

专业学位

025600

资产评估硕士硕士(会计学院)

专业学位

055200

新闻与传播(新闻与传媒学院)

专业学位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院)

专业学位

  (三)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工作。教育部将于3月中下旬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服务系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始接收调剂信息,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对符合调剂要求的优秀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未通过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相关招生学院按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如考生已更换电话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电话附后。

  (二)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

  审查内容:

  (1)准考证原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MB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MBA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报考除MBA外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5)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HSK或MHK等级证书。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不能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书。

  (五)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历届考生按国家要求在正式录取前需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

  (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调剂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学院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名称

联系人

001

经济学院

赵老师

0991-7842105

002

国际经贸学院

王老师

0991-7842259

003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依老师

0991-7804606

 

工商管理硕士

张老师

0991-8586306

004

金融学院

苏老师

0991-7842101

005

统计与信息学院

毛老师

0991-7843352

006

法学院

张老师

0991-7842199

007

新闻与传播学院

吕老师

0991-7804649

008

应用数学学院

杨老师

0991-7842138

009

会计学院

王老师

0991-7842120

010

工商管理学院

施老师

0991-7842078

011

旅游学院

韩老师

0991-7842130

012

MBA学院

龙老师

0991-784207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7842074、7843402、784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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