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类,2个类别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药学类执业药师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类执业药师考试科目:中药学类考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
执业药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制,全国统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题型,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实行四年滚动,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