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西药师四门考试科目具体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执业西药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全国统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题型,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西药师考试成绩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
执业西药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药学类《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