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注册有效期是几年

发布时间:2022-05-30分类: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四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中专考生: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例如:报考全四科的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药事管理与法规与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考试成绩合格;那么该考生只需在其后三年期间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药学专业知识一并未合格,取最近前三年合格成绩,即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合格,继续报考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及药学专业知识二即可,如此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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