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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1K31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要求
1K30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
1K31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要求
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文件组成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2)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3)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5)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6)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二)发包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1)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原则,组织施工合同的全面执行;合同管理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2)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洽商变更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依法及时处理。
(4)依《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工作。
二、施工项目合同的履约
合同履约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实现各方权利,使各方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作为施工单位来说,合同一旦签订,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合同的工程管理极为重要。
三、合同变更与评价
(一)合同变更
(1)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变更,如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提出变更令。
(3)承包方必须掌握索赔知识,在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条件下按规定进行索赔;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准确、合理地计算索赔工期和费用。
(二)合同评价
当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承包方应进行总结与评价,内容应包括:合同订立情况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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