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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1)货币工资,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
(3)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三)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例题>单选】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原劳动合同可终止
B.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解除
C.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D.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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