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财务管理哪个老师讲的好,中级会计职称选择网上培训的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背书记载事项
中级会计的小白考生们,如果你现在还是一脸迷茫,不知道中级会计考试该如何学习,就多多关注网校吧!不管有多高效的学习方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每个知识点还是需要牢牢掌握的!现在就开始学习背书记载事项吧!
背书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注意】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粘单的使用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连续
(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注意1】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对物的抗辩)
【注意2】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
【注意3】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还没有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要抓紧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着中级会计备考之路冲!冲!冲!网校会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以上就是关于正保会计网财务管理哪个老师讲的好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i就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