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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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