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级职称培训机构

免费试学
讲师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免费下载

四川中级职称培训机构,正保会计中级在线课程很受欢迎。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的效力

抵押的效力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孳息的清偿顺序为:①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②主债权的利息;③主债权。

(2)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中级职称培训机构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包

免费下载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