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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行为有效,如买零食、买文具等);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行为效力待定;单方行为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合同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单方行为无效);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合同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单方行为无效);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合同行为可变更、可撤销;单方行为无效);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一概无效);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无效);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一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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