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级会计考试培训

免费试学
讲师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免费下载

淮北中级会计考试培训,个人推荐正保会计网校,名师大,课程也很丰富。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2.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试题)

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

B.投资人决定解散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试题•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试题)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以上就是关于淮北中级会计考试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包

免费下载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