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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公司担保事项
有关公司担保的规定,教材引述了《公司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通过担保事项的方式
(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二、股东会议对担保事项的表决
(1)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是法定的通过方式,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于上市公司的担保,也应该遵循经过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的规定,但是《公司法》针对上市公司有其特殊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在1年内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也就是说,不管是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还是对其他人提供的担保,只要符合30%的比例条件,就要按照特别决议的通过方式来表决。
另外,教材382页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所规定的4种担保情形,如果同时符合了以上30%的标准的,也应该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否则就是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
这主要针对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一般情况下,担保事项是先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再交给股东大会按照上述的方式表决。这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特别的问题:
(1)对于教材382页中规定的四种担保情况,必须都是经过股东大会通过的,并且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这里董事会的审议应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即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在这四项担保事项之外,如果是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由董事会直接审批的担保,是不用再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担保必须经过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同时还应该符合《公司法》中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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