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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本质上没有代理权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2)未经追认——一般由“行为人”承担,但有特殊情况
①相对人明知——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②满足表见代理条件
提问:
无权代理第一和第二条有点混淆,超越代理权和没有代理权如何准确区分?我的理解有点混了,超越代理了不就是没有代理权限了吗?
回复:
没有代理权,是根本没有代理权。比如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根本不认识。
超越代理权,这里是授予了代理权,但越权。比如,甲委托乙去买电视机,乙却帮忙了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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