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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对抗债权人
知识点:
2.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注重调解(新增)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4)公司减资;
(5)公司分立;
(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注意】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提问:
这里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这句是什么意思?
回复:
这里的意思是说法院虽然判了公司收购这位股东的股份,但是在其转让或注销手续办完之前,如果公司破产或者出现其他问题了,债权人要这位股东在认缴出资限度内承担责任,这位股东不能拒绝,因为其手续还没办完他就仍然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比如,甲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公司决定收购甲的股份,此时如果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甲不得因为公司要收购其股份的原因,拒绝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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