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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答疑精华:抵销
【试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双方抵销的债务,应都已届清偿期 B.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C.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D.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提问:
为什么抵销不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回复: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是因为,附条件的抵销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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