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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票据权利
提问:
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措施
(1)为防止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因时效而丧失,采取中断时效的行为;
(2)为防止追索权丧失而请求作成拒绝证明的行为。
这两句话不懂,能举个例子分别说明吗?
回复:
为防止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因时效而丧失,采取中断时效的行为的意思是:是指票据权利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的行为,如扣押持票人的票据,如果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该票据债务人就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扣押持票人的票据,防止因持票人将该票据背书转让后,出票人无法对新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而承担票据的付款义务,为此受到损失。
为防止追索权丧失而请求作成拒绝证明的行为.这个“有关拒绝证明”是指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时,取得的拒绝证明书。而行使追索权时,是要持有这个拒绝证明的。比如说甲被付款人拒绝付款了,他就需要取得被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才能行使追索权,也就是所谓的拒绝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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