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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合营企业的解散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合营企业的解散
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限届满;
(2)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相关考点】公司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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