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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结账的内容和程序
1.检查本期经济业务是否已全部入账、记录与计算是否正确。
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结账前必须检查本期经济业务是否已全部登记入账,如发现漏账、错账,应及时补记和更正。
2.调整有关账项。
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会计期末必须进行有关账项的调整,以正确反映本期的成本、费用、收入和财务成果。调整的账项一般是三个方面:应计收入、应计费用、应计损失。
(1)应计收入账项的调整
应计收入是指在会计期间收入事实已发生,但未收款和未入账而应作收入处理的收入。如,应计利息收入,会计期间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只是银行还不是计息付款的时间,虽然没收到钱也未入账,但应收利息的收入事实已经发生(利息小影响不大,而且存在未达账不便计算的,可按银行计付利息日,采用收付实现的办法)。还有,如应计股息收入、应计租金收入等等,都应调整作收入处理。
(2)应计费用账项的调整
应计费用是指在会计期间费用事实已发生,但未付款和未入账,而应作费用处理的费用。如,固定资产使用有损耗,尽管未付款也未入账,但固定资产折旧费已发生,所以在期末也应计算,调整作费用处理。还有,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应付租金、应付借款利息、长期待摊费用,等等。
(3)应计损失账项的调整
应计损失是指在会计期末(资产负债表日),账上资产的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和无法收回的价值,应提取损失准备的调整处理。如,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等。
3.生产成本的计算与结转。
在账项调整的基础上,生产方面的成本费用得到了汇总与归集,这时需先将“制造费用”分配于“生产成本”中的各产品,然后计算各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并对上述账项作出结转。
4.计算与结转本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在履行了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收入账户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贷方);同时,将“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等账户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计算本期利润;年度终了时,并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将全年利润分配总额,从“利润分配”其他明细账户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
5.在本期全部经济业务(含调整和结转事项)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出所有账户的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结算一般是在各账户期末最后一笔分录的金额栏(也有的通栏)下线上划一条红线,在红线下结算出本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本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使用两行在摘要栏中注明,然后在金额栏下面线上再划两条红线,表示期末结账完毕。办理年度结账,累计发生额可写为本年发生额,对有余额的账户还应编制账户年末余额结转表并作出记账凭证结清本年数和转入下年新账。
【提示:1.账务处理中的划线,除有醒目作用外,一条红线也表示加号,两条红线也表示等号,所以划线不主张划通栏。
2. 新账的结转,总分类账、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一般每年可结转更换一次,但有的明细分类账如固定资产、往来等明细账,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不一定每年都更换,年度结转后原账也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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