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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往来帐偷税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
2007年6月,根据局内工作安排,我检查组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属于招商引资企业,于2003年9月购买某行政机关资产用于开发和经营,从2003年10月至今对其靠主街道的房屋全部拆除并重新建造商住综合楼,目前已有部分门市招租,少量的商品房已出售。对另一部分房屋部分拆除后进行装修,其中一幢楼已装修完毕并于2006年7月正式从事宾馆业务,其他正在陆续装修。该企业在2003年10月至2006年底一直处于筹建阶段。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企业2003年以来,采用不申报或少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营业税8041.60元,城维税402.80元,教育附加 321.66元,印花税22461元,土地使用税30863.68元,房产税30122.48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862.92元,合计139075.14元。其下属的房地产公司2006年租金收入不入帐导致少申报营业税88445元、城维税4992.05元,教育费附加3993.64元,印花税1768.9元、房产税212267.86元,合计311467.45元。
(四)定性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少申报的税款及少代扣代缴的税款分别处以50%的罚款,合计罚款69376.88元。其下属的房地产公司2006年房租收入不记帐,少申报营业税88445元、城维税4992.05元,印花税1768.9元、房产税212267.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少申报缴纳的税款分别处以50%的罚款,计 153736.90元。2006年度该企业及其下属的房地产企业,偷税数额都已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二、稽查方法
当我们进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帐目非常混乱,企业会计不断更换,帐簿登记不全,帐册、报表、凭证无法核对,几年来帐面一直无收入,企业解释“一直处于筹建阶段,暂时无收入”。可事实上该企业宾馆已于06年7月开始试营业,收入哪儿去了进一步了解,原来宾馆业务是另设帐簿并独立核算,帐面收入只有42万多元,帐面亏损32万多元,于是我们向会计要来宾馆帐册、凭证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相关单位欠帐是这样记帐的,借记“应收帐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待其实际收到款项时再记收入,截止2006年底实际挂往来未记入“营业收入”13万多元,这就造成少缴营业税等6000多元,多列亏损13万多元。
该企业明明06年末有的门市已开始经营而帐面却无租金收入,与事实不符,另外该企业于去年底在税务机关的催促下已预缴了20万元的租赁业税收。问会计帐上为什么没有房租收入,会计回答“元旦后才陆续出租,原来有几家交订金想买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最后都没买”。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定有租金未上帐,带着这个疑问查看了“其他应付款”帐户,从帐面上看“其他应付款”反映的只有借款,光看帐无法发现存在的问题。我们仔细检查凭证,发现了几张注明租金的收据,但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某某,很明显是收取房租未记收入,从凭证上统计后有557800元未记收入,经进一步了解,原来房屋出租业务是其下属的另一开发公司的,该公司一直未找到会计,目前仍未建立帐簿。但在检查时凭直觉感到这家企业的租金收入可能还不足,我们先不动声色,一边检查核对,一边让该单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过两、三天的较量,会计人员在万般无奈之下拿来了房屋租赁合同,企业于2006年10月份以后已将门市房陆续出租,汇总后发现截止2006年底该企业已预收房租2908500万元,即有2350700元根本没有上帐。因此像这种把房租挂往来或干脆暂不上帐,不仅少缴营业税、城维税、房产税,还少缴了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帐上有个人借款必然有借款利息,带着是否有支付借款利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的疑问我们再次看凭证,发现有的借款利息已记入“财务费用”,有的直接将利息再增加往来,不记入费用,借记“现金 ”或老板往来,贷记“其他应付款”。这种方法很隐弊,不细看原始凭证根本无法获得准确的数据,经查,该企业三年共支付利息110270.10元,累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054.02元 。
三、案件分析和点评
此案看似简单,但暴露出的问题着实令人深思。
一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自觉纳税的意识还很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一知半解,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诚信纳税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发展之源,就本案而言,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应及时提醒企业管理者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通过不申报、少申报的手段逃避国家税收是不可取的。
二是作为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亦需精通其财务管理的环节内容,平时审核单位申报表时应认真、细致, 促使企业严格按税法要求及时、足额、准确申报税款,堵住税收偷逃的漏洞。就本案而言,如果税务机关能及掌握企业信息,实地跟踪、了解纳税人状况,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申报纳税,就可以避免这一案件的发生。
三、税务机关亟需构建规范、高效的纳税评估体系。针对新征管模式下偷逃税的主要手法,税务机关必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纳税评估手段,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数据分析系统,以形成查找疑点快、确定问题准、分析结论可靠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预警、处理,以进一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四是目前偷逃税款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这就要求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善于思考,应了解被查单位的具体情况,要抓住账务上的蛛丝马迹进行深究,就能查清账务上的疑点,从而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严惩偷漏税者,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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