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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试考点: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分类
1.依据公司之间的股权或股份控制或者从属关系进行分类:母公司和子公司;
2.依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依据进行分类:本公司和分公司;
3. 依据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进行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关联公司和公司集团。
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2.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对外投资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担保的限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借款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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