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回的押金账务处理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房租押金收不回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且因为没有取得发票所以也不能税前扣除,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押金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收不回的押金账务处理
收不回的房屋押金,暂时挂帐,继续追缴.如果确实无法收回,并达到坏账损失认定的条件后,可以进行帐务处理.
会计分录:
1、如果计提坏账准备了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2、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按合同己无法收回的押金如何做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支付的押金收不回来了,账务处理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xxx押金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支付的押金收不回来了,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xxx押金
收回房租押金怎么做账?
1)支付房租押金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2)收回房租押金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去年支付给A公司购货押金1万元,已经陆续收到货物8000元,但没有开具发票,现在因A公司破产,押金无法收回,发票也无法开具,请问现在我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已经收到的部分按照市场价参考,或者用合同约定价格进入入账
剩余部分在取得必要的法律证明文件比如破产通告、法院判决破产的判决书等后再做坏账处理
在此之前可以先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没收租赁押金的账务处理
将押金收入全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借:其他应付款——押金贷:其他业务收入计算没收押金收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是否违约金就等同于罚金罚款呢?非也。在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中有说明,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所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被扣押金应属于因合同违约而支出的赔偿款,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如果有证据资料证明是真实、合理的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另外,合同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支出”核算范畴,会计上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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