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商品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5-28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购入商品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购入商品没有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暂估入库,等到实际收到采购发票,冲减暂估金额,按照发票金额入账存货科目,可以计入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科目中。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购入商品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

上月的暂估入帐,在下月初全额冲回,下月来发票的按实际金额重新作正常帐务处理.

如有多项暂估入库并不能在下月取得实际结算票据的,建议设置平行式明细帐核算.

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 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原材料暂估入库无入库单可以吗

1、至月末发票单据仍未到达的,财务部就需做"暂估入账"操作了.

2、月末财务部将所有单据齐全的入库单转为入库凭证,剩下未转为入库凭证的入库单就是要"暂估入账"的入库单,为稳妥起见,将这些需暂估入库的入库单清单发一份给采购部备查.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暂估

3、下月初,将上月"暂估入账"冲回,产生红冲凭证,此时应付账子系统记入一笔红冲金额,将上月"暂估入账"数据冲回,子系统中入库单的"暂估"标记消失,处于未编制凭证状态,材料子系统数量、金额不变.

4、采用这种材料"暂估入账"法,月末总账和子系统账的完全一致,同时材料子系统账始终和仓库实物数据一致,应付账子系统明细账能够反映材料到货和发票到达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暂估入账材料的"暂估"价格其实就是采购实价,据此计算的生产成本是完全正确的.

5、不管采取何种"暂估入账"法,发票单据是必需及时交到财务部来办理账务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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