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2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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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区分是否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无偿划转,以确定作为一项损益还是资本公积.

(1)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即向集团外部)的股权无偿划转,将导致集团企业控制的资产或权益总量降低,应计入当期损益

(2)同一集团控制下无偿划转实质是股权的内部捐赠,应作为股东权益的内部转移,这一行为并未对集团企业整体的经营结果产生影响,通过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来体现,即:对股权无偿划入方来说,应做调增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增加资本公积处理,即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无偿划出方来说,应当根据划出股权资产账面价值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并减少资本公积,即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长期股权投资.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股权资产等,如果是捐赠,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是作为股东的资产投入,计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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