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2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 原来营业税会计处理

1、 计提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缴纳和预交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二、 增值税的预征会计处理

1、 月底计算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次月实际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资料来源于网络,适者生存整理,有改动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发生如下业务:

(1)1月份通过出让方式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全部用于开发商品房,支付土地价款1110万元,取得财政票据,交纳契税33.3万元。

(2)2月份支付设计费106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6万元。

(3)2月份预付建筑费309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税额9万元。

(4)2月份购买甲供材料234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万元、税额340万元。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5)2月末增值税处理。

(6)3月份预售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商品房,每平方米6660元(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4月份申报纳税期预缴增值税。

(8)10月份工程竣工,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合计1万平方米。结算建筑费1030万元,支付剩余建筑费721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700万元、税额21万元。

(9)10月份将7月预售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商品房交付购房者。

(10)10月末增值税处理。

(11)11份销售剩余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商品并交付购房者,每平方米6660元(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2)11月末增值税处理。

(13)12月份申报纳税期缴清增值税。

计算该房地产公司2017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并进行会计处理。

业务(1):支付土地价款和契税,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开发成本 1110

贷:银行存款 1110

借:开发成本 33.3

贷:银行存款 33.3

业务(2):支付设计费。

借:开发成本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银行存款 106

业务(3):预付建筑费,取得专用发票。

借:预付账款 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309

业务(4):购买甲供材料。

借:开发成本 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业务(5):2月末增值税处理。当月销项税额为0,进项税额=6+9+340=355(万元),进项税额355万元不足抵扣,可以转结下期继续抵扣。

业务(6):预售商品房,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义务未发生,不计算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998

贷:预收账款 1998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