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的机器设备需要计提折旧吗

发布时间:2020-08-16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未使用的机器设备需要计提折旧吗,固定资产购进后未投入使用的,从购入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未使用的机器设备需要计提折旧吗

1、固定资产购进后未投入使用的,从购入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3、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终止和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盘盈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为计税基础,即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财税差异。

(2)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上视为以前年度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作为当期收入,而税法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盘盈固定资产事项属于非正常事项,建议企业完备盘盈事项的处理说明(含管理层签署的处理意见及评估重置价值报告等书证),以备税务机关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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