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销售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8-16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二手车销售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购进或自制时,根据文件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销售的二手车是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13年8月1日后购进的所有自用机动车,都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一是二手车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二是个体工商户二手车销售额应该并入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与起征点相比,确定是否应纳增值税.三是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二手车销售额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后确定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3.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3%),与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相比后,确认是否应纳增值税.

4.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

(三)关于代理销售二手车受托方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是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是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是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注:现改为:1、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销售发票的开具

1.在哪里交易?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2.在哪里开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3.开票有啥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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