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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会计账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企业如何建账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主要包括:商业、供销合作社、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等企业.如商场、大中小型超市、粮店等等.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该类企业账簿的建立主要也是三个方面.
一、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商品流通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立方式与工业企业是相同的..
二、总分类账簿商品流通企业的总分类账除了要设置我们讲到的工业企业日常总分类账簿之外,还要设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账账簿.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账簿.另外因商品流通企业的收入、成本和税金与工业企业略有不同,所以还应将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改为"商品销售收入",把产品销售成本改为"商品销售成本",把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改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把产品销售费用改为"经营费用".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账账簿.
三、明细分类账的设置根据增设的总账账簿,我们还应增设相关明细账簿,如商品采购明细账,反映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及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采购明细账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商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进销差价法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该账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所以它的明细账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致."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
"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商品流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除了上述明细账外,其余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四、其他问题因商品流通企业存在有较之服务业不同的成本计算问题,所以为了便于成本计算需要外购或自制许多计算用表格,所以在建账时也要有所准备;否则到月末结账时会手忙脚乱.如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商品盘存汇总表、毛利率计算表等.
粮食企业销售农产品能否开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是很正常的事儿,但国有粮食企业在销售初级农产品时应当慎重出具发票.
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应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里的"销售发票"指的就是普通发票.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按不含税价计算的,而购买者按普通发票上的买价计算的进项税额是按含税价计算的,计算基数大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因此,如果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了普通发票,就会造成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多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也就少缴纳了增值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不但要对销售者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进行处罚,还要再处以造成购买方不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因此,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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