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3-03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建筑企业会计处理是大家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在本文,比网校将针对建筑企业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实际取得的预收款以及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但会计上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因此,会计和税务处理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特将建筑服务企业会计处理简单总结如下,仅供参考。

  1、取得预收账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3%)×3%

  按规定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外购建筑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

  借:库存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领用建筑材料、支付分包价款时: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

  贷: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成本(分包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建筑材料等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应于领用时转出进项税额: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作为销售额时,按照应抵减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5.结算工程价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每月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异地预缴数)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7.工程竣工决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此外,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但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冲回多提的营业税及附加,同时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营业税科目金额。调账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毛利(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同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红字)

  待实际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企业会计处理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会计处理相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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