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这四个考试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考试统考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10个专业类别,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矿业工程、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这10个考试科目都可以报考,但是不能同年报考两个专业,只有在取得一个专业的资格证书之后,才能报考其余专业。并且一级建造师一年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若第一年考试没有通过四门考试科目,那么合格科目成绩保留至下一个考试年度,考生在下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剩余科目考试即可。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