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考全科、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项三个考试级别,不同考试级别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同。考全科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项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试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免二科条件:
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