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可以增项,一建增项指的是已经取得一建一个专业的的职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矿业工程、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这10个专业,如果考生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那么其余9个专业均可作为增项进行报考,不限制报考专业个数。一建增项只需要参加一门专业科目考试,一建增项考试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成绩管理: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增项报名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大家在选择专业时要注意区分。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