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有异议可以进行复查,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注意事项:
1.复查受理时限为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2.复查科目应在复查范围内,否则邮件内容无效。
3.复查申请材料请务必准备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4.复查资料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其它方式不受理。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材料:
将以下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
1.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将以下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
1.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