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如对自己成绩有异议是可以申请核查的。核查范围仅限于主观试题,也就是专业科目可以进行复查,一般三门公共科目不进行核查,因为三个科目都是客观题,电脑阅卷,但如果考生客观试题显示没有成绩(违纪、缺考等情况除外)也可以申请核查。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流程:
1】考生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2】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
3】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4】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材料:
将以下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
1.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将以下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
1.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