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生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报考有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要求,报考最低学历标准是大专学历,专业要求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工作年限要求与考生学历相关,学历越高工作年限越短。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