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共四门考试科目,三门公共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设置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十个专业,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一建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建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公布,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