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并对经其审核的处方负责。
【一】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下同】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2018年上海市药监局发布“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提出新要求。同时,指出营业面积超过1000㎡的,每当增加100㎡,至少应增加注册执业药师和药师各1名。
公告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或药师,申请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负责中药饮片的审方和复核,并根据企业营业面积,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对于药店人员配备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执业药师在职在岗问题,明确人数要求,对超过1000㎡的,每增加100㎡还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无疑将拉动执业药师的供需。
3月中旬,广东省试行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将药店分为三类:一类店无需执业药师,限定销售非处方药;二类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可销售处方、非处方药;三类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经营中药饮片还需执业中药师,可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
历年来全国各地都相应出台政策,所以各大药店一定要重点关注,确保自家药店人员配备充足,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可更好针对性管理,从而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