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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增值税任何时候都能申报
税法中没有对代扣代缴增值税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抵扣期限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抵扣期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
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结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
(三)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免税的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3年第8号)的规定办理。
(四)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待遇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上述文章针对代扣代缴增值税任何时候都能申报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税法上没有相关的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合理选择抵扣的时间.另外,文章中还整理出了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内容,以供大家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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