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会计中级培训,我听的都是正保网校的,老师讲的很清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适用: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不适用: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47)
以上就是关于宜宾会计中级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