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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法律行为
2.部分无效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提问:
可撤销重大误解3个月内没行使的就失效的话为什么又有个5年内不行使就消灭呢?
回复:
3个月和5年的起算点不一样,二者是同时适用的,以先到期的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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