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级会计培训学校

免费试学
讲师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免费下载

南京中级会计培训学校,上班族报会计中级职称培训推荐正保。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提问:

1.请问老师,缺席审判是怎么意思?是审判的时候,原被告未到场的意思吗?

2.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诉,那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话怎么办?

3.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回复:

1.缺席审判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2.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3.判决和裁定两者的区别是: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比如:甲向A法院起诉,A法院一看,说“您这个案子应当向B法院起诉”,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这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是“裁定”。

又如:甲把乙打伤,乙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甲赔偿乙各项费用元。这就是对“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而且一个案件只能是在最后有这么一个“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中级会计培训学校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包

免费下载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