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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历年主要考点: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①工程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②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③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银行存款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追溯调整),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在建工程的三级明细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的结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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