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设分公司账务处理要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3-1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异地开设分公司账务处理要怎么做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分公司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异地开设分公司账务处理要怎么做

  在外地开分公司要看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汇总核算,独立核算就根据当地的税务政策该怎么报就怎么办,和总公司做账这些是分开的。

  一、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分公司做账和总公司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总公司打过来的款项一般都记和总公司之间的往来账。但是记住,分公司没有实收资本,所以权益类只有未分配利润有发生数。

  二、分公司不独立做账的情况下,会计一样要记帐,只是最后要把账报上去,给总公司统一记帐。

  三、独立情况下,在分公司当地税务机关纳税;不独立的话,和总公司合并纳税。

  四、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核发《营业执照》不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于分公司的会计核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报账制;二是分账制。

  1、报账制:分公司设一出纳,不设会计。出纳只做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水账。每月将发票等原始凭证送总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2、分账制。分公司设会计和出纳,对分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每月将分公司的会计报表送总公司,由总公司合并报送有关部门。分账制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设置“内部往来账”。

  总公司设“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账户;分公司设“其他应付款——总公司”账户。在报表合并时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内部往来账正好对冲为零。这样即使总公司下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公司核算也不会乱。

  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如何纳税?

  方法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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