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代扣代缴返还分录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保的缴纳是企业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社保企业缴纳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社保个人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扣除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
收到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时的账务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同时,财政部会计司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这就基本统一了个税手续费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在取得环节作为"其他收益"收益核算(财政部原本解读的是利润表项目,但其实和会计核算基本没有差异)。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但个税手续费不是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只是因为其属于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而纳入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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