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行业会计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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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行业会计账务处理

收入核算

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杂费学费、代办费、住宿费等要及时解缴银行,各镇教育会计收到各校解款时,要出具结算凭证,镇教育会计凭现金解款单和结算凭证记帐联,编制记帐凭证。

借:银行存款----××学校×××

贷:应付及暂存款----××学校----预交费×××

各学校同教育会计结帐时,要凭学杂费收据的记帐联和手续完备的收费情况统计表,进行收入结报:

(一)不补缴现金的帐务处理

①杂费:

借:应付及暂存款----××学校----预交费×××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学校×××

②代办费:

借:应付及暂存款----××学校----预交费×××

贷:代管款项----××学校×××

③住宿费:

借:应付及暂存款----××学校----预交费×××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学校××

(二)补缴现金的帐务处理,杂费和住宿费的帐务处理不变

代办费:

借:银行存款----××学校应付及暂存款----××学校----预交费×××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学校×××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代管款项×××

如教育会计在月内能直接办理收入结算手续,则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代管款项×××

培训机构给学员的奖励是否要缴个税

个人因培训机构活动取得的现金奖励属于偶然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析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5、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培训行业会计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杂费学费、代办费、住宿费等要及时解缴银行,各镇教育会计收到各校解款时,要出具结算凭证,镇教育会计凭现金解款单和结算凭证记帐联,编制记帐凭证。借记银行存款----××学校×××,贷记应付及暂存款----××学校----预交费×××。

以上就是关于培训行业会计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培训行业会计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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